歸因和我們如何解釋行為

社會心理學中歸因是推斷事件或行為成因的過程。 在現實生活中,歸因是我們每天都在做的事情,通常沒有任何意識到導致推論的潛在過程和偏見。

例如,在典型的一天中,您可能會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身邊的人做出很多歸因。

當你在測驗中得分不高時,你可能會責怪老師沒有充分解釋材料,完全否定你沒有學習的事實。 當一個同學在同一個測驗中取得好成績時,你可能會將他的好成績歸因於運氣,而忽略了他有良好學習習慣的事實。

為什麼我們在為其他人做外部歸因的同時為某些事情做出內部歸因 ? 其中一部分與我們可能在特定情況下使用的歸因類型有關。 認知偏差也經常起主要作用。

行為歸因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你每天做出的歸因對你的感受以及你如何思考和與他人的關係有著重要的影響。

類型

理論

心理學家還介紹了許多不同的理論來幫助進一步理解歸因過程的工作原理。

海德的“常識”理論

Fritz Heider在1958年出版的“人際關係心理學”一書中建議人們觀察別人,分析他們的行為,並為這種行為提出自己的共同感覺解釋。 Heider將這些解釋歸入外部歸因或內部歸屬。 外部歸因應歸咎於情境力量,而內部歸因歸咎於個人特徵和特徵。

記者推論理論

1965年,愛德華瓊斯和凱斯戴維斯提出,在行動是有意而非偶然的情況下,人們會對別人做出推論。

當人們看到其他人以某種方式行事時,他們會尋找該人的動機與其行為之間的對應關係。 那時人們所做的推論是基於選擇的程度,行為的期望以及行為的影響。

偏差和錯誤

自我服務偏見

想想你最近一次在心理學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你有可能將你的成功歸功於內部因素。 “我做得很好,因為我很聰明”或者“我做得很好,因為我學習並做好了充分準備”是您可能用來證明測試性能的兩個常見解釋。

但是當你收到一個不好的成績時會發生什麼? 社會心理學家發現,在這種情況下,你更可能將失敗歸因於外部力量。 “我失敗了,因為老師包括詭計問題”或“課堂太熱,我無法集中註意力”就是學生提出的解釋他們糟糕表現的藉口的例子。

請注意,這兩種解釋都將責任歸咎於外部力量,而不是承擔個人責任。

心理學家將這種現象稱為自私偏見 。 那麼為什麼我們更有可能將我們的成功歸因於我們的個人特徵,並將我們的失敗歸咎於外部變量? 研究人員認為,指責失敗和失望的外部因素有助於保護自尊

基本的歸因錯誤

當涉及到其他人時,我們傾向於將原因歸因於內部因素,例如個性特徵,忽略或最小化外部變量。 這種現象往往非常普遍,特別是在個人主義文化中

心理學家把這種傾向稱為基本歸因錯誤 ; 即使情況變量很可能存在,我們也會自動將原因歸因於內部特徵。

基本的歸因錯誤解釋了為什麼人們經常把他們通常無法控制的事情歸咎於他人。 社會心理學家經常使用“ 指責受害者”這個詞來形容一種現象,在這種現像中,人們將罪行的無辜受害者歸咎於他們的不幸。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能會通過以某種方式行事或沒有採取特定的預防措施來避免或阻止事件來指責受害人未能從事件中保護自己。

這方面的例子包括指責強姦受害者,家庭暴力倖存者和綁架受害者以某種方式引起攻擊者的行為。 研究人員認為, 事後的偏見會導致人們錯誤地認為受害者應該能夠預測未來的事件,並採取措施避免它們發生。

演員觀察員偏見

有趣的是,當談到解釋我們自己的行為時,我們傾向於有基本歸因錯誤的相反偏見。 當事情發生時,我們更可能責怪外部力量而不是我們的個人特徵。 在心理學中,這種傾向被稱為演員觀察者偏見

我們如何解釋這種趨勢?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我們只是比我們對其他民族有更多關於我們自己情況的信息。 當談到解釋你自己的行為時,你有更多關於你自己和情景變量的信息。 當你試圖解釋另一個人的行為時,你處於一個不利的位置; 你只有那些容易觀察到的信息。

毫不奇怪,人們不太可能成為演員觀察員與現在非常好的人之間的差異的受害者。 因為你更了解人與人之間的個性和行為關係,所以你能更好地把握自己的觀點,更有可能意識到他們行為的可能情境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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