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和治療ADHD患兒的指南

美國兒科學會於2000年和2001年首次發布了關於“ADHD兒童的診斷和評估”以及“ADHD兒童患有ADHD的治療”的政策聲明。他們一起為醫生提供了基於證據的建議來診斷並治療患有ADHD的患者。

他們在2011年最終被政策聲明“ADHD:診斷,評估和治療兒童和青少年註意缺陷/多動症的臨床實踐指南”取代。

這些ADHD指導方針現在包括評估和治療4至18歲兒童的建議,這個範圍比以前的指導方針中更加狹窄的範圍更廣泛,這些範圍並不包括年幼的兒童或青少年。

診斷患有ADHD的孩子

家長有時會驚訝地發現,診斷患有ADHD的孩子有時比他們想像的要更主觀一些。 畢竟,你可以做的確定性驗血或X光片可以說你的孩子患有ADD或ADHD

相反,兒科醫生使用問卷檢查並確保兒童符合“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四版”的標準。

他們應該檢查誰?

任何患有“學術或行為問題以及注意力不集中,多動或衝動的症狀”的兒童。

除了符合ADHD標準外,被診斷為患有ADHD的患者,其症狀應該引起損害,不應該由其他疾病引起,如焦慮 ,睡眠呼吸暫停或學習障礙等。

最新的ADHD治療指南

在本政策聲明中提出的結論和建議中,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應被視為一種慢性病,並且應為兒童制定針對兒童的個性化治療方案,以實現功能最大化,以改善關係和在學校表現,減少破壞性行為,促進安全,增加獨立性和提高自尊。

其他建議包括興奮劑藥物治療和/或行為治療是ADHD的適當和安全治療,兒童應該定期和有系統地跟踪監測目標和可能的副作用。 在政策聲明中,最強烈的一條,也是我認為最有幫助的一條建議,是對未對標準治療作出反應的兒童採取的措施。 通常,如果一個孩子對藥物沒有反應或者繼續有問題,治療就會停止,他會在學校繼續做得不好,出現行為問題和與他人關係不好。 相反,AAP建議,“當多動症兒童的選擇管理未達到目標結果時,臨床醫師應評估最初的診斷,使用所有適當的治療方案,遵守治療方案,並存在共存條件。

對於仍然存在核心症狀(包括注意力不集中,多動和衝動)問題的兒童,如果藥物不是初始治療計劃的一部分,則應考慮使用興奮劑藥物,並應加強行為治療。 已經服用興奮劑藥物並且效果不佳或有副作用的兒童,可能會改用不同的興奮劑藥物。

本政策聲明中的許多陳述和結論應該讓父母放心,其中包括:

ADHD藥物

AAP政策聲明還包括對用於治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的藥物(包括興奮劑和非興奮劑)進行簡要回顧。

興奮劑包括不同的哌甲酯製劑:

另一種興奮劑包括不同的苯丙胺製劑:

現在還有許多非興奮劑,包括Strattera, Intuniv和Kapvay。 一般來說,AAP指南指出,證據的質量“對於興奮劑的療效特別強,而且充分但不夠強”。 這通常會導致許多兒科醫生和家長嘗試使用興奮劑作為一線治療。

選擇一種ADHD藥物

對於所有不同類型的多動症藥物和許多新藥,你如何選擇哪一種用於你的孩子? 哪一個最好? 一般來說,沒有一種“最好”的藥物,AAP指出“每種興奮劑均可改善核心症狀”。

另一個問題是使用什麼劑量。 與大多數其他藥物不同,興奮劑不是“依賴體重”,所以6歲和12歲可能是同一劑量,或年幼的兒童可能需要更高的劑量。 由於沒有基於兒童體重的標準劑量,所以興奮劑通常以低劑量開始並逐漸增加以找到兒童的最佳劑量,這是“以最小的副作用產生最佳效果的劑量”。 這些副作用可能包括食慾下降,頭痛,胃痛,入睡困難,抖動和社交退縮,通常可以通過調整劑量或給藥時間來控制。 其他副作用可能發生在劑量過高的兒童或對興奮劑過度敏感的兒童身上,並可能導致他們對藥物過度集中或出現暗沉或過度限制。 一些父母對使用興奮劑有抵抗力,因為他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殭屍”,但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些是不必要的副作用,並且通常可以通過降低藥物劑量或改變為不同的藥物。

而且由於“至少80%的兒童會對其中一種興奮劑作出反應”,如果有1或2種藥物不起作用或有不良副作用,那麼可能會嘗試三分之一。 如果一個孩子繼續對治療反應不佳,那麼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以確認ADHD的診斷或尋找共存的疾病,如對立違抗障礙,品行障礙,焦慮,抑鬱和學習障礙。

其他ADHD治療

除了興奮劑外,政策聲明還建議使用行為療法 ,其中可能包括家長培訓和“與訓練有素的治療師每週8-12週的小組會議”,以改變患有ADHD兒童在家中和教室的行為。 其他心理干預措施,包括遊戲療法,認知療法或認知行為療法,尚未被證實可以起到多動症治療的效果。

本政策聲明中提到的關於ADHD的其他有趣事實包括:

AAP“兒童和青少年註意缺陷/多動障礙的診斷,評估和治療的臨床實踐指南”對於醫生照顧患有這種具有挑戰性且常常引起爭議的疾病的兒童非常有幫助。 它還可以幫助教育家長有哪些治療方案可供選擇,以及他們何時應尋求額外的幫助。

>來源:

> ADHD:兒童和青少年註意缺陷/多動障礙的診斷,評估和治療臨床實踐指南。 Pediatrics Nov 2011,128(5)1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