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心理學簡史

這是流行文化的最愛,也是解決犯罪的重要部分

法醫心理學是一個熱門話題。 想想所有關於如何鑽研犯罪背後的思想的書籍,電影和電視節目,都可以幫助解決這些問題並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但是,鑑於其在媒體中的普及, 法醫心理學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下面看看這個心理學領域這個迷人的專業是如何演變的。

法醫心理學的早期研究

1879年,法醫心理學的第一批種子在1879年被種植,當時Wilhelm Wundt常常被稱為心理學之父,他在德國創立了他的第一個實驗室。 自從馮特以來,法醫心理學領域蓬勃發展,許多其他專家也參與其中。

例如, James McKeen Cattell就證據心理學進行了一些最早的研究。 他向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提出了一系列問題,要求他們提供答案並評估他們對答案的信心程度。 他發現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不准確程度,鼓舞其他心理學家在目擊者證詞中進行他們自己的實驗。 即使目擊者不確定自己,這也引發了嚴重的問題,關於他們在法庭上的有效性的有效性。

受Cattell工作啟發, Alfred Binet複製了Cattell的研究,並研究了適用於法律和刑事司法的其他心理學實驗的結果。

他的智力測驗工作對法醫心理學的發展也很重要,因為許多未來的評估工具都是基於他的工作。

心理學家威廉斯特恩也研究了目擊者回憶信息的能力。 在他的一次實驗中,他讓學生總結他們在兩個同學之間見證的爭議。

斯特恩發現錯誤在證人中很常見,認為一個人的情緒可能會影響他記住事情的準確程度。 斯特恩繼續研究與法庭證詞有關的問題,後來又建立了第一本致力於應用心理學的學術期刊。

法院的法醫心理學

在此期間,心理學家開始在整個歐洲的刑事審判中擔任專家證人。 1896年,一位名叫Albert von Schrenck-Notzing的心理學家在一次謀殺案中證實了暗示證據對證據的影響。

德裔美國心理學家Hugo Munsterberg認為心理學在日常生活中有實際應用,這也有助於法醫心理學的發展。 1908年,Munsterberg出版了“論證人立場”一書,主張在法律事務中使用心理學。

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劉易斯特曼在1916年開始將心理學應用於執法工作。在修正比奈的智力測驗後,新的斯坦福 - 比奈測試被用來評估執法職位候選人的情報。

1917年,心理學家威廉馬斯頓發現收縮壓與說謊有很強的相關性。

這個發現後來將導致現代多次測謊探測器的設計。

馬斯頓於1923年就弗萊訴美國案作證。 這起案件很重要,因為它確立了在法庭上使用專家證人的先例。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程序,技術或評估必須在其領域內普遍接受,以作為證據。

法醫心理學起飛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法醫心理學的顯著增長才發生。 心理學家擔任專家證人,但只有在審判中沒有被視為侵犯醫學專家的人,他們被視為更可信的證人。

在1940年人訴霍桑案中,法院裁定專家證人的標準取決於證人對某個主題的了解程度,而不是該人是否擁有醫學學位。

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1954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一些心理學家為原告和被告作證。 後來,法院在詹金斯訴美國的案件中支持了擔任精神疾病專家的心理學家。

法醫心理學在過去三十年中一直在不斷發展和發展。 越來越多的研究生課程提供雙重心理學和法學學位,而其他研究生課程則提供強調法醫心理學的專業學位。 2001年,美國心理學會正式承認法醫心理學為心理學專業。

資料來源:

Bartol,CR和Bartol,AM“法醫心理學史”。 法醫心理學手冊 (第1-27頁)。 Hoboken,NJ:Wiley。

Cattell,JM“回憶準確性的測量”。 科學 ,1895年12月6日; 2(49):761-6。

斯特恩,LW“證詞心理學”。 異常和社會心理學雜誌。 1939年; 34(1);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