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酒精使用障礙診斷手段

醫學上對酒精濫用和酒精中毒的定義

真的沒有酗酒的官方診斷。 截至2013年5月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發布的第5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長期以來被稱為酗酒的人類疾病稱為“嚴重酒精使用障礙”。 對於DSM-5,如果一個人從11個標準列表中顯示兩個或更多症狀,則診斷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分類為輕度,中度和重度。

DSM-IV(1994年出版)同樣沒有“酒精中毒”的診斷,而是描述了兩種不同的疾病 - 酒精濫用和酒精依賴 - 每種診斷都有特定的標準。 DSM-5將這兩種疾病組合成一種酒精使用障礙,並具有嚴重程度的次級分類。

輕度,中度和嚴重酒精使用障礙

酒精使用障礙的嚴重程度定義為:

雖然DSM-IV和DSM-5使用的標準(症狀列表)之間有很多重疊,但有兩個重大變化。 DSM-5消除了飲酒作為診斷標準帶來的法律問題,但增加了對酒精的渴望作為標準。

DSM-5列出了11種症狀

以下是DSM-5中發布的11個症狀,用於確定是否有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

  1. 酒通常大量攝入或長於預期的時間。
  2. 減少或控製酒精使用的渴望或不成功的努力。
  3. 大量的時間花在獲得酒精,使用酒精或從其效果中恢復過來的必要活動上。
  4. 渴望或強烈的渴望或渴望使用酒精。
  1. 經常飲酒導致未能履行工作,學校或家庭的主要角色義務。
  2. 儘管由於酒精的影響而導致或加劇了社會或人際關係問題,但仍持續使用酒精。
  3. 重要的社交,職業或娛樂活動因酒精使用而放棄或減少。
  4. 身體有害的情況下經常使用酒精。
  5. 儘管知道有酒精可能導致或加劇的持續性或反復發生的身體或心理問題,但仍繼續使用酒精。
  6. 由以下任何一項定義的容差 :a)需要明顯增加酒精量以達到中毒或預期效果,或者b)繼續使用相同量的酒後,其效果顯著減弱。
  7. 表現為下列情況之一:a)酒精的特徵性戒斷綜合徵b)酒精(或一種密切相關的物質,如苯二氮卓類藥物)被用來緩解或避免戒斷症狀。

DSM-5引起一些批評

診斷酒精使用障礙的標準受到了一些批評,因為根據DSM-5,任何偶爾從事狂飲和承認偶爾渴望冷啤酒的大學生都可能被診斷患有這種疾病並被標記為酒精。

同樣,如果耐受性和戒斷症狀是被診斷患者需要的唯一兩個必要因素,那麼“每晚每晚飲用幾杯葡萄酒的人都會有明顯的耐受性和戒斷症狀,但不會出現引起顯著功能障礙的程度,但在考試中會很明顯,“美國成癮醫學會會長Gitlow博士說。 “那個人現在有一個溫和的酒精使用障礙。”

>來源:

>酒精使用障礙。 全國酒精濫用和酗酒研究所。 https://www.niaaa.nih.gov/alcohol-health/overview-alcohol-consumption/alcohol-use-disorders。

> 酒精使用障礙:DSM-IV與DSM-5之間的比較 NIH出版號13-7999。 全國酒精濫用和酗酒研究所。 2013年11月。https://pubs.niaaa.nih.gov/publications/dsmfactsheet/dsmfact.pdf。

> Gitlow S.評論:DSM-5:新成癮術語,相同疾病。 無毒兒童合作夥伴關係。 2013年6月。https://drugfree.org/learn/drug-and-alcohol-news/commentary-dsm-5-new-addiction-terminology-same-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