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是合法的殘疾嗎?

我剛剛讀了一篇醫生撰寫的專欄文章,他討論了為什麼他認為抑鬱症患者被迫去工作而不是被允許繼續殘疾會更好。 他的論點的癥結似乎是,當他是一名初級醫生時,他住在隔壁的一些年輕男子因抑鬱症而失去能力,但他們能夠在院子裡出去玩足球。

我對他的文章了解得越多,我就清楚地知道他實際上是嫉妒的,因為他正在努力學習成為一名醫生,以便他能夠對待這些似乎過著簡單生活的人,即使他們認為政府沒有受到足夠的損害,他們也會被禁用。

讀這篇文章,我想到抑鬱症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因為它是一種看不見的疾病。 沮喪的人沒有什麼明顯的錯誤。 他們抹上假笑,每天都在工作,一切似乎都正常。 但是,抑鬱症患者身體上有能力工作的事實意味著他們不會太殘疾而無法工作? 我認為只有經歷過抑鬱症的人知道這個問題的真正答案。

我是能夠通過治療抑鬱症中恢復過來的幸運兒之一。

但是,如果我能夠忍受治療,從一種藥物到另一種藥物而無法緩解,那麼很多人會這樣做嗎? 我記得大部分時間都在拖著自己去工作,最後一秒把自己從床上拉下來,因為我的睡眠很差。 我會身在其中,但在情感上,心理上甚至身體上都不是真正的任務。

我犯了很多錯誤,我的生產力很低,而且全面,當我沮喪時,我只是不是一個好員工。 每當我可能的時候,我都會用病假和假期來緩解難以忍受的壓力。 我可以想像,長期抑鬱的人無法通過任何方式找到解脫,這是什麼樣的。 當你幾乎找不到能量將自己從床上拉下來的時候,你如何能夠勝任工作? 如果你因為抑鬱而苦苦掙扎,而你的症狀沒有終點,為什麼你應該被視為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