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工作場所藥物檢測指南

測試包括汗水,唾液和頭髮

聯邦僱員的藥物檢測指南首先由美國衛生和人類服務部(HHS)於1988年出版,自1994年,1998年,2004年和2010年以來,已經多次修訂。

詳細的51頁“聯邦工作場所藥物測試計劃強制性指南” 可在線獲取 PDF格式。

由藥物濫用和精神健康服務管理局(SAMHSA)開發的指南旨在為所有聯邦機構的所有聯邦僱員制定藥物檢測政策和程序的標準化。

2004年提出的主要變化

2004年,SAMHSA提出修訂指南。 在對擬議變更徵詢公眾意見後,變更通知於2008年12月公佈,並於2010年5月生效。

這些提案引起了該政策的若干重大變化:

實驗室認證

此外,“強制性指南”為聯邦工作場所藥物檢測計劃制定了科學和技術指南,並為聯邦機構從事藥物檢測的實驗室建立了認證標準。

強制性指南的修訂涉及尿液標本的收集和測試,儀器化初始檢測設備(IITF)的認證要求,以及收集者和醫療評審員(MRO)的角色和標準。

定義測試要求

具體而言,新準則規定了以下要求:

打擊藥物測試技巧

在2000年4月開始的一項試點計劃之後,使用了除尿液之外的其他樣本測試,以製備非尿液樣本的性能測試材料,以評估實驗室達到準確性和精密度的能力。

據SAMSHA報導,為了對付通過摻假,替代和稀釋進行藥物檢測的行業,提議增加使用頭髮,口腔液和汗漬貼片標本來補充尿液檢測的測試。

該機構還報告說,頭髮測試可以檢測長達90天的藥物使用情況,可用於職前測試,口腔液測試可以檢測事故後情況下的藥物使用情況,並且汗水貼劑測試可以用於連接隨訪藥物測試和治療方案。

負面測試的快速結果

SAMHSA指出,增加使用POCT裝置和IITF將使政府機構能夠快速識別陰性標本,同時也表明標本是有效的。

所有進行藥物檢測的聯邦機構都必須遵守SAMHSA制定的強制性指南,其中包括由醫療評審官員評估所有檢測結果並使用經SAMHSA認證的藥物實驗室。

私人雇主也使用指南

對僱員進行毒品測試的私人雇主不需要遵守SAMHSA的指導方針,但遵守指導方針將有助於他們保持堅定的法律依據,使用聯邦程序並僅對指南中提及的那些藥物進行測試。

根據美國勞工部的說法,法院的決定支持遵循指導原則,因此,許多雇主選擇遵循聯邦指導方針制定自己的藥物檢測計劃。

>來源:

>布什,DM“美國聯邦工作場所藥物檢測項目強制性指南:現狀和未來考慮因素”。 法醫科學國際 2008年1月

>衛生與人類服務部。 聯邦工作場所藥物檢測計劃強制性指南” 聯邦紀事 2008年11月25日

>美國勞工部。 “無毒工作場所政策制定者第7部分:藥物檢測”。 無毒工作場所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