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藥物信息和歷史

了解這種俱樂部藥物,又名Molly或搖頭丸

搖頭丸 (Molly)或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究竟是什麼? 搖頭丸是一種合成藥物,能產生更多的能量,快樂,情感溫暖和扭曲的感官和時間感受。

搖頭丸出現在平板電腦上,通常印有圖形設計或商業標誌。 人們通常把它作為膠囊或片劑,儘管有些將其以液體形式吞下或搽粉。

流行的綽號莫莉(俚語“分子”)是指所謂的“純”結晶粉末形式的MDMA。 然而,根據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的數據,大多數情況下,購買Molly出售的粉末或膠囊的人通常會得到其他藥物,如合成卡西酮(浴鹽)。

根據藥物名稱,效果和外觀,一些最豐富多彩的俚語用於迷魂藥或搖頭丸,其中包括:

搖頭丸的歷史

1912年首次由德國達姆施塔特的默克製藥公司合成,搖頭丸於1914年獲得專利。與流行的觀點相反,它不是作為食慾抑製劑,而是作為製備其他藥物的中間體化學品。

搖頭丸是數十年後在軍事環境中測試的幾種藥物之一。 然後重新合成,首先由Gordon Alles,然後由亞歷山大Shulgin,誰測試了他自己,他的妻子和他的朋友。

他繼續開發一系列新化合物,具有不同的效果和風險,包括MDMA和PMMA,其中許多最終成為當今街頭搖頭丸的版本。 在此之後多年,MDMA最終作為娛樂性藥物出現在街頭。

使用和濫用搖頭丸

作為一種治療藥物,迷魂藥被簡單地探索出來,因為一些心理治療師認為它開放了人們,增強了他們對彼此的同情和理解的潛力。

這種用法被搖頭丸的定罪所打斷,認為搖頭丸可以可靠地加強治療過程,現在已經在心理治療社區中失寵了。

搖頭丸的早期版本MDMA在20世紀60年代成為嬉皮士中的休閒藥物,並在20世紀70年代蔓延到同性戀場景。 20世紀80年代,MDMA在Acid House夜總會和狂歡場面上變得流行。

然而,由於擔心與搖頭丸有關的健康風險,它在1977年在聯合王國被定為非法,遠遠領先於該國。 根據受管制物質法案,它在1985年被美國製定為非法,當時它被列為附表1藥物

幾年來,不同版本的搖頭丸被合成,試圖繞過法律,這是設計藥物運動的基礎。 這種做法最終被取締,但隨著國產水晶冰酒的普及,在2000年重新出現了問題。

儘管許多引人注目的死亡事件與使用搖頭丸以及該藥的非法地位有關,但是搖頭丸用戶的亞文化群體仍然繼續使用該藥物,主要集中在夜總會,狂歡節,派對和音樂節上。

>來源:

> Collin,C.和Godfrey,J. 改變的狀態:搖頭丸文化和酸屋的故事。 紐約:蛇的尾巴。 1988年。

> Johnson,D. Meth:家庭烹飪的威脅 Hazelden:明尼蘇達州中心城市。 2005年。

> Stevens,J. Storming Heaven。 倫敦:聖騎士。 1989年。